各系团总支:
2017年正值建团95周年、建军90周年,也是国家继续发力“精准扶贫”战略,为“十三五”脱贫攻坚的重要阶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高校立德树人的中心环节,培养当代青年学子揭示和遵循社会实践规律的能力,引导学生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探索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实现个人价值与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贡献力量,我院将继续组织开展2017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实践主题
青春助力精准扶贫,红色寻访践行价值观
二、组织机构
暑期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是我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昌宝
组员:刘建锋、朱晓蔚、孙新元、王庆、朱秀萍、童钧洪、周跃萍、蔡平、林晓冬、陈国玲、严翔、王娜娜
领导小组在院团委设立办公室,负责社会实践工作具体组织和实施。
主任:王娜娜
成员:李琳、郭敏、何芳、张雯静、周聪、张丽娜、靖晶、王莹、韦龙桂(学生)
2、“践行一学一做·助力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社会实践活动
为响应团中央开展的“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引领青少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鼓励学生积极将团情紧系民意,号召学生围绕南京城乡新变化,关注当下时政热点、紧扣民生问题、探寻一线状况开展相关调研,以虚怀若谷的心态倾听民声,向劳动人民虚心学习,在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的同时,立足实际创新应用,让专业与社会接轨,让人才与实际对口,增强专业与人才的社会适应性,助力基层发展。活动结束后参与人员根据调查材料形成调查报告。
3、“志愿服务送温暖·青春传递正能量”志愿服务活动
结合南京市扶贫工作,组织学生走进定点帮扶的经济不发达社区、乡镇,深入到各敬老院、福利院、献血站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群众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如:关爱城市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敬老助残服务、爱心捐赠、社区帮扶解困等)。
4、“奉献技能长才干·传承匠心出真知”专业(学科)社会实践调研活动
鼓励青年学生将社会实践活动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就业创业相结合。通过开展见习、观摩、实地调研等各类专业实践活动,让学生了解当前社会需求、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找出自我与需求之间的差距,明确自己的发展目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四、实践原则
1、与专业相结合,凸显特色。要结合各专业特点,进行相关领域的调研,确立专业性强的实践主题,凸显学院育人理念和各系专业特色。
2、密切服务社会,凸显贡献。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确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联系的主题,使学生能够切实投身到服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行业发展等事业中;使实践成果能带来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产生出一定的社会贡献。
3、求真务实,凸显规范性。在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既要深入到实地考察,又要预想到具体组织实践过程的细节,做好规划,确保成效。
4、鼓励把社会实践与学生专业学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创新立项项目等相结合,利用暑期进行数据采集分析等社会调查环节。
五、组织形式
团委集中组队和各系团总支分别组队相结合。各系可依据自身的专业优势、专业兴趣、技能特长自主选择实践地点及社会实践方案,每系至少组建一支社会实践服务队。
每支团队人数在8-20人(不含领队教师),参加人员要求填写团队队员个人责任书(见附件2)。团队须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并填写实践服务地接收证明(见附件3)。进行专题调研或社会调查课题的,实践成果需最终形成1篇专题调研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或公开论文发表。
六、日程安排
6月15日前:各系请将团队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提交团委;
6月18日—6月25日:各团队集中组队培训;
7月—8月:暑期社会实践实施;
9月25日前:各系请将总结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含照片、音频、视频等)提交团委;
10月中旬: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选、表彰。
七、实践要求
各单位要对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相应的工作。把暑期社会实践看成是服务广大青年团员成长成才的一件实事。挖掘先进事迹和个人报院团委,团委将对暑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集中展示和评选表彰,并择优上报团市委。
八、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团委实践部联系。
联系人:李琳
电话:85395063
Email:OA腾讯信箱
附件:
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表
2、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个人安全责任书
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服务地接收证明
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表
共青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2017 暑期社会实践通知.
抄报: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市委学少部.
2017年5月23日 印发
附件1: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表
团队名称 | |
所在系 | | 领队 教师 | |
团队 负责人 | | 联系 方式 | |
团队 人员名单 | |
活动内容:(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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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团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系党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院团委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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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个人安全责任书
本人自愿参加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团队统一安排。
2、保管好自己财物,注意防窃、防骗。如有财物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自己承担。
3、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到险要地带游玩,不到水库塘坝等地游泳,注意饮食卫生,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止落入传销组织。
4、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5、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6、本人与当地单位、机构、个人所发生的法律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学校无法律责任。
7、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8、由于违反规定,擅自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所造成的伤害损失由本人承担。
9、本人对参与社会实践情况已告知家长,并征得了家长的完全同意;家长已经完全了解本人参与实践活动的意义、价值,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0、学院已经完全履行了安全教育义务,本人完全了解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所带来的损害。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责任人签字:
(学生)
(家长)
年月 日
附件3: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服务地接收证明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团委:
我处同意接收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系同学等人
来区(县)街道社区/村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对他们相关活动给予支持协助。
特此复函。
2017年月日
(单位公章)
注:
接受地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表
团队名称 | |
所在系 | |
团队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实践时间 | | 领队教师 | |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
社会实践总结(不少于1500字,可附页、附照片、视频等): |
系团总支意见与建议: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