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歌咏青春•唱享芳华”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的通知
发布人:郭敏  发布时间:2018-03-06   浏览次数:916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繁荣我校校园文化,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激发广大学生对音乐的热爱,展现我校青年学生的声乐魅力。经研究,决定举办“歌咏青春•唱享芳华”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歌咏青春•唱享芳华

二、组织结构

主办:团委

承办:学生会

协办:吉他社

三、参赛单位

全体在校学生

四、比赛时间

4月2-3日

五、比赛地点

晓庄校区大礼堂

六、参赛内容及要求

1、曲目要求:参赛曲目要能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和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高的理想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或演绎经典红色歌曲,对演唱原创或演绎经典红色歌曲的选手可考虑酌情加分。初赛和决赛不可使用同一曲目。

2、参赛形式:初赛采用抽签分组形式,每组需准备一首歌曲,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决赛由个人来演唱,决赛歌曲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伴奏音乐自行剪辑准备(以MP3格式为宜)。

3、报名方式: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截至3月30日12时前,请各系依据海选结果,将选手登记表填好发至学生会邮箱(邮箱:1415259677@qq.com)。

4、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数,参赛人数作出如下要求:

工程与信息学院限报8人,财金与商贸学院限报8人,文创艺术学院限报5人,社会管理学院限报4人,旅游管理学院限报4人。

七、赛制及规则

比赛分海选、初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海选:由各系自行组织,形式不限。

初赛:参赛的组合依次上台演唱,每组演唱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邀请专业评委给个人打分,排名在前18名的选手晋级决赛。

决赛:18位选手依次上台演唱完整歌曲,专业评委打分,排名在前10名的选手当选2018年度校园十佳歌手称号。

八、评分标准及办法

1、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分力求严肃、公平、公正。

2、主办方将聘请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负责大赛的评审工作。

3、评委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各项评分标准具体说明如下:(以100分为总分)

A、歌曲内容:10分。参赛曲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并且要符合歌手的演唱风格。

B、音色音质:10分。发音、吐字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质感。

C、演唱技巧:40分。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音乐节奏感强,音准好歌曲演唱完整。

D、舞台形象:20分。服装、伴舞、台风等,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符合学生的身份;仪态端庄,富有青年人的活力与朝气;搭配协调,符合演唱曲目的主题。

E、舞台表现:20分。演唱时,动作大方,能根据舞台特征灵活应变,大胆创新,充分体现自己的情感,完成对整首歌的演绎。

5、本评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属于大赛主办方。

九、奖项设置

大赛设校园十佳歌手10名。

十、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院学生会联系。

联系人:谢晓佩,电话:18061753071

莹,电话:18036319582

邮箱:1415259677@qq.com

附:“歌咏青春•唱享芳华”校园十佳歌手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

共青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歌咏青春•唱享芳华”校园十佳歌手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

参赛单位:学院

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系别

  

班级

  

项目

参赛曲目

初赛

根据抽签决定组合,商榷后上报

决赛

  

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系别

  

班级

  

项目

参赛曲目

初赛

根据抽签决定组合,商榷后上报

决赛

  

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系别

  

班级

  

项目

参赛曲目

初赛

根据抽签决定组合,商榷后上报

决赛

  

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系别

  

班级

  

项目

参赛曲目

初赛

根据抽签决定组合,商榷后上报

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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