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郭敏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次数:625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团宁城职委202116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社团及相关业务指导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管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我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宁城职委〔20177),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一)注册登记对象

拟申请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及已注册成立学生社团。

(二)年审对象

已注册成立学生社团。

二、办理时间

(一)注册登记时间

2021 9 14-9 24日。

(二)年审工作时间

2021 9 14-9 24日。

三、工作内容

(一)注册登记内容

是否满足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条件。拟申请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20 名以上我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

4.有至少 1 名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年审内容

在符合新成立学生社团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审核学生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一)材料提交

拟申请新成立的学生社团须按照《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有关要求进行自评,如符合学生社团成立条件,须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新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社团章程草案等材料(附件 1-4)进行注册登记。

我校所有学生社团须在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参加年审工作,并提交《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年审评价表》附件 5) 及评价表中相应支撑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于 92417:00前发送至邮箱

2643898818@qq.com,纸质版于返校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3办公室,未上交年审材料的学生社团视为自动注销。

联系人:郭敏,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202办公室,联系电话:85395063

(二)评议审核

校团委依据《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结合学生社团提交的相关材料对全校学生社团情况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拟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名单和学生社团年审结果。

(三)核准发布

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和年审结果提交校团委核准后发布。年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年审结果为“合格” 的学生社团均可按期注册,以社团名义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和纳新工作;年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整改或注销处理。整改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对于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是加强学生社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和社团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配合,做好自查和内部审查工作。未经批准成立或年审结果未发布之前,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二教育引导,增强实效各业务指导单位要切实以本次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为契机,引导学生社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社团工作实效,提升社团工作水平。

(三积极扶持,创新发展各业务指导单位要以推动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建设和管理并行,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先进社团和人物的引领示范作用,扩大宣传效果,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和促进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

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2.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新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和拟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和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

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基本情况表

5.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年审评价表

6.社团成员信息


共青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 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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